网约车审查应该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

近日《证券时报》发表了一篇网约车行业的观察评论文章,文章对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,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。以下为文章内容:

近来,有关网约车细则审查的议论沸沸扬扬,矛盾的焦点在于,网约车细则审查的指导思想是引导规范,还是制约生存。

平心而论,网约车的横空出世,在便利市民出行的同时,也出现了驾乘矛盾难处理、人身安全事故责任难追究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难避免等问题,这其中新旧矛盾交错,还有乘客、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。改革既要革除传统出租车管理的沉疴积弊,又要引导规范网约车发展,这是一个大棋局,需要大智慧。

一年多前出台的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即网约车新政,正是顺应改革大势和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。

但是,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却在指导思想上有严重偏差,打着服务的旗号,实质上管制大于引导,其政策内核是以堵为主,各种高门槛限制条款如同紧箍咒一般套在网约车头上,导致网约车蹒跚而行,从飞速发展的轨道上慢下来,严重影响乘客出行。

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的转换时期,必须大力扶持新动能,让新生产力走出“深闺”,或从“地下”爬出来,堂堂正正地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。网约车充分利用社会车辆的运送资源,为有特别需求的出行人群提供高品质服务,属于供给高端的市场服务,利国利民,必须确认其合法的市场地位,给予必要的“名分”。网约车新政的出台,意味着对符合预约出租客运条件的社会车辆网开一面,网约车可以名正言顺地开进出租车市场,不再东躲西藏打游击。

既然是一场改革,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,这需要利益机制的调整,谋求各阶层各方面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,让大多数人满意。

网约车抢滩出租车市场,客观上抢了传统出租车司机的饭碗。以前网约车企业靠烧钱打价格战抢占市场,动了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奶酪,引起社会矛盾。现在通过利益调节,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,各得其所,基本公平。这就要求各地审查细则要法制化,更要给网约车这一新事物以发展空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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